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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题(六)】扫黑除恶进行时:打击非法阻工,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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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建林  发布时间:2019-03-21 12:47:10 打印 字号: | |

3月20日,芙蓉区法院对一起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李启征、李佳、李明等9名被告人因非法阻止在建项目工程建设,破坏企业营商环境,被指控涉嫌寻衅滋事罪。
   芙蓉区检察院指控, 2016年至2017年,李启征、李佳、李明等9人为谋取不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在长沙市芙蓉区张公岭村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聚众等手段,扰乱在建工地正常施工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其中,2017年9月11日至13日,他们为了达到从建设单位民营企业湖南丽时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时公司)工业用地建设项目承接到土方工程的目的,以青苗补偿费没有到位及拖欠工程款为由,鼓动、召集数十名村民前往该项目施工单位亚安公司施工现场进行阻挠,推翻数十米已经砌好的围墙,造成工地人员和器械无法施工。并威胁亚安公司负责人,称如土方工程不交由他们承接,则该项目将无法进行。阻工行为给亚安公司造成损失共计10560元。2017年9月底至10月上旬间,他们纠集其他村民来到芙蓉区生态新城项目建设工地,以青苗补偿费没有到位为由阻止工地人员、机械施工,并提出要承揽该项目的围挡、门楼和洗车槽等工程。建设和施工单位无奈只好将围墙建设工程交由他们施工,之后又被迫将门楼工程交由他们承接。10月9日晚,他们又来到工地要求施工单位另行支付每车100元的运输费。遭到拒绝后,李启征持菜刀将施工单位负责人陈某砍伤。陈某伤情经鉴定构成轻微伤。阻工行为造成施工单位损失共计50400元。
   该案经一审审理,芙蓉区法院认为李启征等9名被告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有组织地多次采用滋扰、聚众造势手段扰乱工地建设秩序,严重影响他人工作和生产,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犯罪事实清楚,情节恶劣,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以被告人李启征等9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2年至 3年4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来源:综合办公室
责任编辑: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