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召开“涉未案件与未成年人关爱座谈会”。芙蓉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方源、民一庭庭长杨宜等员额法官与全区38所中小学担任心理健康科目教学的老师参加座谈,会议由民一庭副庭长卿琳主持。
会上,员额法官们分刑事和民事两部分向老师们通报了芙蓉区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相关情况。双方就法院如何落实刑事保护和民事保护等全面保护原则,更好地与学校沟通、合作,汇聚学校保护、政府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合力,防范未成年人步入歧途,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问:“学校需要什么样的普法宣传?”
答:“隔行如隔山,能否给我们心理老师多普及一下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行为的法律定性?”
答:“未成年学生辨别能力不强,对于校园霸凌等行为,建议法官从构成和不构成两方面进行辩证的普法宣传。”
……大家都你问我答,讨论积极,原定的会议时间延长了一个半小时。
会议认为,通过把学校请进法院,建立机制性的沟通渠道,联动心理专业和法律专业的力量,对于遭受校园霸凌或者其他类型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对于父母婚姻关系破裂或者家庭遭受其他变故的困难学生;对于自制力较弱,存在不良习惯的懵懂少年;人民法院与各学校可通过社会观护机制,进行及时预警和重点引导。在司法个案或者未涉及诉讼的特定学生中,适时协调社会资源,联合开展“家—校—法院共育”、延伸社会观护、法官谈心/话、警示教育等措施,“抓前端、治未病”,筑牢未成年人多场景、全方位心理疏导的天网。
子曰:有教无类。教育既在于培优,也在于补差,从而实现人人通过教育获得更优秀自我的成长。关心教育的人士有一种说法,每一个孩子都是一个家庭的整个世界,在涉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司法中,人民法院与学校将更加保有情怀和责任。
座谈结束后,部分老师在讲解员的引导下参观了芙蓉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并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