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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化解巨额纠纷 同心解忧服务上市企业——长沙市芙蓉区“同心解忧”调解工作室肖宏委员成功调解一起争议金额近4000万元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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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建林 张篮芝 卢诗彤  发布时间:2024-12-24 09:13:3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原告著名浙商企业中行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中行建材公司)与长沙同金商贸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同金商贸公司)等七名被告,共同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盖章,标志着一起争议标的金额近4000万元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未经开庭审判就通过庭外委托长沙市芙蓉区“同心解忧”调解工作室成功化解,消除了八个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助力了社会和谐。

 

2020年9月10日,中行建材公司与案外人湖南汇鑫经贸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汇鑫公司)签署《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约定中行建材公司向汇鑫公司支付货款6000万元,同日双方还约定锁价240万元。同年10月29日,双方签署《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向汇鑫公司支付货款2000万元,同日还约定锁价341666.67元。同年12月20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所有未执行完锁价货款按18%年息标准计算违约金。

 

2021年11月15日,中行建材公司、同金商贸公司、汇鑫公司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中行建材公司已向汇鑫公司支付8000万元,汇鑫公司向中行建材公司退款了400万元,中行建材公司合计已向汇鑫公司支付了预付款7600万元;中行建材公司的母公司“世界500强”上市企业中行集团公司应向案外人湘江市辉煌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27186.25元,同金商贸公司已向中行建材公司支付货款2365889.22元。

 

2023年5月20日、2023年11月25日、2023年12月28日、2024年6月1日,中行建材公司先后与同金商贸公司及六个担保主体分别签订《债务确认及担保协议》《补充协议》《补充担保协议》,明确同金商贸公司应当归还中行建材公司的货款金额及还款期限,以及六个担保主体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原合同及本协议项下债务人应履行的所有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货、退款、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证期间为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

 

此后,因同金商贸公司未能依约归还欠款,中行建材公司认为其与同金商贸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其他六个主体则为同金商贸公司的债务提供了合法有效的担保,遂提起诉讼,要求同金商贸公司支付货款本金21408917.03元及计算至2024年7月10日的利息18436303.93元,合计39845220.06元,并要求六个担保主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芙蓉区法院依法受理中行建材公司的起诉后,由陈丹法官团队审理案件。承办法官发现双方纠纷法律关系明确,但争议买卖项目金额大,跨度长,事实认定难,涉及主体多,需要组织诉讼各方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遂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委托给长沙市芙蓉区“同心解忧”调解工作室安排诉中特邀调解。

 

“同心解忧”调解室主任肖宏委员亲自承办该案件的调解工作,花费大量时间仔细查阅案卷,逐一联系各方询问了解案情,引导各方精准表达诉讼主张。审判团队继续紧密联系指导调解工作,安排助理张篮芝配合介绍案情明确争议焦点。肖宏委员反复联系各方当事人,逐一邀请到“同心解忧”调解室进行“背对背”调解组织各方对案涉合同权利义务进行全面的梳理和确认。

 

调解中,双方多次因调解金额的确定争执不下。肖宏委员发挥自身资源、职业和经验优势,反复联系各方代理律师做工作,明确告知作为律师有义务引导当事人支持配合调解工作,实事求是地帮助当事人实现合法利益最大化。陈丹法官还在肖宏委员充分做好代理人调解工作的基础上,直接与企业法定代表人通电话做工作,阐明案件调解的价值意义和法律保障,尽力争取各方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肖宏委员从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的目的出发,居中提出调解方案。经调解员及法官团队反复沟通磋商,双方均觉得肖宏委员的调解方案公平合理,可信可行,遂接受调解员的建议方案,于2024年1217共同来到“同心解忧”调解工作室正式签订了确认欠款本息金额、分三期付清并明确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为内容的《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团队将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出具《民事调解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案件调解结案。

 

一起延续4之久巨额买卖合同纠纷,未经审判即通过庭外调解方式得到有效化解,减轻了企业的时间和费用成本,护航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弘扬了诚信履约的民法精神,是一起多元解纷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事例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江赞成 谭明